关于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01-19

关于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


无效宣告请求日在2024年1月20日(含当日)以后的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,请当事人依照《专利审查指南》第四部分第三章3.6节办理委托手续。

当事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,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、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的律师,在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口头审理中担任代理人。